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梁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其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制造商投标要求:
(1)投标产品(全自动核酸工作站)须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须在有效期内)以及与之配套的备案信息表。
(2)投标产品(医用PCR 分析系统)须具有在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境内合法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014年10月之后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可不提供《注册登记表》)。
(3)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还须提供上述制造商投标要求的相关证明。
(三)特别说明
1.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受行政处罚期间或因违反政府采购法正在接受调查和处理的谈判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处领取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内容。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
1.报名和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19 日17:00(工作时间)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在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7号)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
2.在报名和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内领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才被接收。
(四)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双桂路241号 。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 11 月22日北京时间09:30;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22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21年 11 月22日北京时间 10:00;
(八)开标地点: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双桂路241号。
五、所需费用(币种为人民币)
(一)标书费(人民币现金):0元/份
(二)谈判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
1、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名字,在下列任一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中国邮政银行)开具短期存单,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将存单原件同时递交。
2、以供应商名称在下列任一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中国邮政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将银行保函原件同时递交。
注:各位供应商任意选择以上一种模式缴纳足额的谈判保证金。
(三)缴纳方式及退付: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的供应商,其响应行为无效。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 购 人:重庆市梁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陈明福
电 话:023-53888358
地 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双桂路24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地刚
电 话:16562386368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7号金城地豪3栋5-1室